2008年1月18日,日本发布根据电器及材料安全法颁布的内阁法令,锂离子电池将被指定为电器及材料安全法(法案)中的“电器及材料”。 法案中的电器及材料必须符合关于供应商合格声明(SDoC)的省颁法令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上市时必须粘贴PSE标签。
涉及的产品有:锂离子电池:由能量密度超过400Wh/L的蓄电池组成的锂离子电池,用于医疗设备、工业设备和汽车的锂离子电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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