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城区工业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改造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意见》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四城区工业企业”)的优化布局和提升改造作出详细规定。
搬迁一批 关闭一批 保留一批
《意见》提出,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按照分类调整、循序渐进、分批实施、控制节奏的原则,采取“搬迁一批、关闭一批、保留一批”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四城区工业企业优化布局、改造提升工作。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引导全市工业企业进一步向南北“两翼”和工业园区聚集;加快发展马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福州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福州软件园等产业基地;加快推进福兴经济开发区、洪山科技园、金山工业集中区等工业园区整合提升。
“搬迁一批”指:一是搬迁影响铁路、道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二是搬迁影响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特别是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环保、节能减排问题且难以治理的企业;三是搬迁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和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企业;四是搬迁自身空间难以满足进一步发展的企业。
“关闭一批”指:一是对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二是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破产。
“保留一批”指:一是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节能要求的前提下,保留提升发展光电子、精密机械制造和创意产业;二是对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可就地升级改造;三是对产品销路不畅、效益不佳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以临时性过渡转产方式,退二进三,兴办配套服务都市型工业的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产业。
有序推进工业企业搬迁
《意见》指出,要科学制定四城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计划,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做大做强。支持企业通过搬迁,推进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建成一批科技含量高的技改项目,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更新设备、安全生产为重点,运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和装备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碳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积极开展合资合作,引进外来资本和技术,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企业投资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做大做强。支持有品牌实力、技术实力、资本实力的企业抓住搬迁改造机会对产品相近、工艺路线相近、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进行重组。
为有序推进工业企业搬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四城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年度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未列入四城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年度计划、未按规划搬迁的企业不能享受市级各项改造提升扶持政策,对规定时间而拖延搬迁的企业,根据拖延时间长短相应递减扶持力度。四城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年度计划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与全市工业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工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列入四城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年度计划企业应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做好搬迁改造费用预算,制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