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圈定节能目标 从重点行业监管下手 |
(发布日期:2006-12-9) 来源: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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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江西省人民政府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十一五”末,实现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20%,2006年降低5%以上,2007年再降低5%以上的节能总体目标。
重点领域重点节能
《实施意见》指出,由于江西能源缺乏,地下煤炭资源蕴藏量少,开采难度大,2005年全省原煤产量仅为全国总产量的1%,电煤60%以上依靠省外调入。随着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能源资源需求量与日俱增,能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能源保障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解决能源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江西省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政府机构等列为重点节能领域,每一个重点节能领域都有具体的节能措施。例如,为强化工业节能,要求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树立一批节能示范项目、企业和园区;着力加强对1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和节能监察,尤其对19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督管理;着力抓好1000台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锅炉(窑炉)的淘汰改造工作。为推进建筑节能,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着力抓好100个房屋建设工地(小区)节能试点,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依法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对现有建筑的墙体节能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能系统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对于交通运输节能,要求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和船舶,严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等。
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江西省将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做大第二产业,从而拉动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为使工业结构调整到既做强做大又节能的水平,江西省要求严格控制新开工的高耗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
据了解,今后江西省发展工业的原则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科技含量要高,经济效益要好,资源消耗要低,环境污染要少,人力资源要充分利用,并能通过信息化带动。同时,注重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工业增长质量,优化工业结构和用能结构,大力发展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在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方面,江西省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而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可适当补助,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强做大。
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将大力实施煤炭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系统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同时大力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要求江西省各级经贸委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产品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和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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