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环保风暴已经开始。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的通报显示,2006年国务院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并没有实现,2006年环保业绩依然不及格。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称,这是由于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固定资产投资过高、很大一部分是高污染行业造成的。环保风暴进行到第三年,很明显出现了疲软势头,这自然让关注环保的民众感受到一丝悲凉。究其原因,笔者以为环保风暴疲软是“行政赋权”的先天缺陷所致。
去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加强大的行政权力。即所谓环境评价权、停产治理权、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权三大撒手锏。围绕环保部门的行政权力充实,《决定》中又打造了更加深入的行政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用科学数据量化,与政绩考核挂钩,让地方最高领导成为当地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这曾经被舆论视作为中央赐予环保风暴的尚方宝剑。
行政赋权的要点在于,作为一个典型的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要完成中央交予的责任与使命,必须拥有足够的行政赋权,方能在面对其他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时,行使具有真正威慑力和执行力的责任追究。也因此,屡屡有将环保部门行政级别升级、环保总局到地方环保部门垂直管理的提议。力图在现实的政治框架内,让环保部门承担起独立于盘根错节的“边污染、边发展”的地方保护主义利益纽带之外,彻底贯彻中央长治意图的重任。
但这也暴露出行政赋权的缺陷,行政赋权总是在发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有虚化趋势,监督权力不够用、不管用的情势下,试图建立更强悍的权力管理举措来以权制权。但权力的过分集中与无限扩大,又会产生“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悖论。即使监督者完美无暇,由于从上至下行政管理模式的先天制约,上级考核部门对下级责任部门总存在信息不对称,很难洞悉隐藏于复杂局面中的微小细节,形成被动局面。
因此,破除治污困境,首先应是法律赋权的伸张。环境立法的强化、法规的完备是法律赋权的第一步。更紧要的问题是,法律不应沦为一纸空文,除了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法律法规建设上层建筑外,恐怕还应让公众由单纯被动的旁观群体,转变为积极参与的执行主体,形成法律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更关键的因素还需从改变经济发展结构入手,从市场上逐步淘汰那些小乱差企业;从改变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入手,不再以GDP论官员;从法治入手,对纵容环境污染的地方官员予以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如此三管齐下,公众才不会总把眼光停留在环保风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