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才落户惠州 最高可获住房补贴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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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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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胡服 张展鹏 通讯员 张文伟 侯粤峰)昨日,记者从惠州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获悉,《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简称《规定》)出台。惠州引进的博士后人才,与用人单位签5年以上工作合同,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1500元,已落户的一次性发住房补贴5万元。另外,硕士不再列为高级人才行列。据悉,惠州启动500万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高级人才引进培养。
硕士不列入高级人才范围
前不久,惠州市委高层前往长三角调研,发现惠州人才工作与长三角比较为落后,人才总量和人才政策都无法适应目前惠州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市级拔尖人才30人,登记在册博士146人,登记在册的留学人员172人,全市硕士人数超过2000人。
目前存在高级人才短缺,技能型人才缺乏,人才分布不均,其中技能型人才为23553人,仅占人才总数量的8.3%,其中高级技术人才仅775人。
根据各地竞争情况,调整了重点引进人才范围,《规定》把院士、专家、正高职称以及博士等6类人才明确为惠州重点引进对象,硕士毕业生不再列入高级人才范围,使得引进人才的范围更加科学合理。
另外,此前惠州的人才政策与其他地方一样,大部分人才政策仅限于人才引进方面的条款,对人才开发培养内容涉及较少。此次《优惠政策规定》不但在住房、社保、户籍等优惠待遇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同时强调引进与开发并重,增加高级人才的开发培养和人才的服务保障环节。
高级人才待遇大幅提高
考虑到广东省对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标准,而惠州原有待遇标准较低,惠州此次出台的高级人才政策将待遇标准大幅提高。
引进两院院士,除省财政一次性提供500万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外,再由市财政给津贴每月1万元,已落户的发给住房补贴50万元,在此前5万元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由市财政发给津贴每月5000元,已落户的发给住房补贴20万元,原为2万元。
引进的博士后发给津贴仍为每月1500元,原来为1000元,落户惠州的博士后住房补贴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3万元,博士津贴仍维持原来的每月1000元。
另外,惠州市政府准备每2年规划建设100套惠州市人才公寓,廉价出租或限价出售给高级人才,逐步解决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问题。同时,设立惠州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高级人才引进、开发、培养与鼓励,启动资金为500万元,今后按10%的比例逐年递增。
高级人才就诊免挂号费
如果高级人才的配偶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或负责联系安排就业。如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安排的,可报所属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推荐就业,待业的由同级政府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保障金。
子女就学方面,需转入本市公办中、小学校读书的,免择校费一次;户籍没有迁入的,免借读费。转入本市时凭市人才办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市人才办建立高级人才保健档案,每年定期组织高级人才进行体检。建立高级人才优惠速诊卡制度,持“在惠高级人才优惠速诊卡”到市内主要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免收挂号费等优惠服务。
待遇速览
两院院士:除省财政500万专项工作经费、100万住房补贴外,市财政每月津贴1万,已落户者发给住房补贴50万;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市财政每月津贴5000元,已落户者住房补贴20万元;
博士后:市财政每月津贴1500元,落户者住房补贴3万元,博士津贴仍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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