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式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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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3-16 15:29:1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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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发布相关文件,明确表示从2006年12月26日开始,深圳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增容费),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在此日期之前已经收取的不再退回,在此日期之后收取的必须退还给用户。
市物价局2月7日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经深圳市政府同意,从去年12月26日起,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增容费)等名目费用。
今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用户的要求提供下列服务: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此外,气表定期更换费自即日起停止收取,改管服务收费暂时维持不变。
记者还了解到,停止收取管道开户费(初装费、增容费)后,深圳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标准和计费方式暂时维持不变。至于是否实行两部制气价,以及原已缴交开户费(初装费、增容费)的用户是否予以气价优惠等问题,深圳市物价局将在下一步制定天然气价格和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时一并研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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