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战略的若干认识误区
|
| (发布日期:2007-3-22 23:10:44) 来源: |
![]() |
| |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频繁地遭遇专利纠纷,越来越多的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了专利战略的重要性。然而,以实践所了解的情况看,不少企业在专利战略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第一,一些企业简单地把专利技术看作是世界范围内高不可攀的先进技术,认为本企业研发能力一般,申请专利是异想天开,更不用说实施专利战略了。这种认识无疑是错误的。姑且不说专利还包括不属于技术范畴的外观设计专利,单是把专利技术简单地看作是世界范围内高不可攀的先进技术的认识就与国内外保护专利的实践相去甚远。专利固然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未必是高不可攀的先进技术。例如,吸饮料用的吸管,以前是直的,如果有人躺在床上吸饮料,就会使饮料从易拉罐等容器中流出来,于是有人把吸管改成可弯曲的。
第二,有的企业因专利中确实有为数不少的没有应用价值或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垃圾”专利存在,就以偏概全,否认专利乃至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这种认识也是有害的。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可获得授权,且外观设计原本就不属于技术的范畴,再加上确有部分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发明,因审查不严等方面的原因被授予专利权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企业绝对不能因此而否认专利乃至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更不能因此而不重视专利战略。经验事实表明,不重视专利和专利战略的企业,不仅会导致本企业研究成果的流失,而且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也很大。
第三,有的企业简单地把专利等同于竞争优势或者简单地把专利等同于现实的财富,重视专利的购买和专利的申请,不重视专利技术的经济评价以及专利技术及其配套技术的市场化开发。专利固然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但并不等于企业有了专利,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此外,专利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有了专利,就有了现实财富。以专利中的发明专利为例,尽管发明专利总体上的价值在三种专利中是最高的,但发明专利与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产品之间并不能划上等号。例如,有的发明专利单纯从技术的角度看是先进和可行的,但从经济的角度看却不可行。
第四,不重视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公司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全面服务作用,往往是申请专利找专利代理公司,遇到官司找律师事务所;而很少从企业专利战略的角度出发,去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其实,专利法律服务涉及从专利申请到专利市场化应用的各个环节,并非仅仅是专利申请或专利诉讼的代理。然而,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在“有事”的时候才想到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公司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而没有在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委托律师事务所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如果在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委托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公司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那么,企业不仅可以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专利战略,而且可以避免很多专利纠纷。
来源:赣南日报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电气自动化网”的,版权均属于中国电气自动化网,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电气自动化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均有出处,本网对转载文章不存在侵权等法问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