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日前下发通知,为推进电子强国建设,落实“大公司战略”的实施,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部研究,一年一度面向全行业的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工作将继续进行。
通知指出,年度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方可申请。
通知明确,为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研究,2008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方案有所调整。即以企业营业收入、赢利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三项指标按照6∶2∶2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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