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加强水利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江苏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一些加强水利资金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
试行了《资金安全合同》制度。2007年驻水利厅监察室在新沂河整治工程、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钟楼防洪控制工程等项目中,试行了《资金安全合同》制度,将工程款的管理、支付和使用去向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了相关工程参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保障了支付的工程款用于该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加强了项目法人与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款支付中相互监督,有效地防止了在工程款支付中出现不正当行为。
充分发挥银行等部门对水利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连云港市水利局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水利部门与银行双方加强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银行等部门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契约形式建立双方权力和义务关系明确、权责清晰、透明互利、相互制约、监督到位、共建共赢的水利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2008年3月9日,连云港市水利局局长与市工行行长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加强水利资金规范管理和廉政建设事项合作协议》,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三个安全”作出了新的尝试,提供了新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