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哈目前共有59家国家或地区级电站,1家国家级电网公司和21家地区级电网公司;
截至2007年,哈装机总容量1857万千瓦;
发电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2007年为761.45亿度,增长6.2%。其中水电占11%-12%,火电占88%。
电力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电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电力供应不平衡;火电比重大;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低等。
一、哈电力工业总体情况
(一)电力工业布局
哈电力工业脱胎于前苏联的电力工业体系,建国后虽重新规划电力工业布局,完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但基本上没有摆脱前苏联时期在该地区电力生产和供应模式,突出地表现在不同地域电力资源的不平衡。近些年来,哈也在不断调整电力资源分布,以满足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但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1、中北部地区电力工业较为发达
包括阿克莫拉州、东哈萨克斯坦州、卡拉干达州、科斯塔奈州和巴甫洛达尔五个州。该地区发电设施集中,电网发达,与俄联邦电网系统联通,有全国最大规模的电站群:埃基巴斯图兹1号电站和2号电站、阿克苏电站、卡拉干达2号电站、乌斯基卡缅诺戈尔斯克电站、舒力宾斯克电站等。该地区为哈国煤炭主要产区,电站多为火力发电。电力供给不仅能满足本地区需要,还有大量剩余电量可供输出。
2、西部和南部地区电力工业薄弱
西部地区主要包括阿克纠宾斯克州、阿特劳州、西哈萨克斯坦州和曼格斯套州。该地区除曼格斯套州电网外,其余三州电网互联互通,且并入俄罗斯联邦电网体系。这一地区虽然能源矿产资源丰富,但电力基础设施薄弱,部分电力缺口需从俄罗斯进口电力弥补。
南部地区包括阿拉木图州、江布尔州、克孜勒奥尔达州和南哈萨克斯坦州。该地区电网并入邻国吉尔吉斯和乌兹别克国家电网,主要通过从吉乌两国进口来满足用电需求。为摆脱该地区电力需求对进口的过度依赖,1998年哈政府修建了一条从埃基巴斯图兹到阿拉木图500千伏的输变电线路,南电北输工程使两个地区的电网实现互通,缓解了地区间电力资源分布不平衡局面。
2007年哈共进口电力36.66亿度,共支付邻国电费9590万美元。
(二)电力管理体制
电力管理体制是指电力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权限划分所形成的体系和制度。主要包括电力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运行制度或运作方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哈实行的是中央计划的电力管理体制。1995年哈总统颁布关于电力能源的总统令,哈政府随后于1996年出台了电力系统私有化和改组纲要。这成为哈电力系统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基础。哈自此开始电力市场改革,由中央计划的经济体制向市场主导的经济体制过渡。在转轨初期,哈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力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力管理方式也缺乏经验,难以完全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因此需要一定的行政手段和政策指导支持。到了2000年,以及随后的五年间,哈电力系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变革,所有发电站均实现了私有化,配电网的私有化也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为建立国内电力市场、降低电价,哈改组了国家电力网,“哈萨克斯坦电力”国家电网公司成为技术支持商,组建了一批独立的电力生产公司。为了配送和销售电力,在原有电力网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批地区电力公司。这样,原来统一的“哈萨克斯坦电力”国家电网公司一分为三,并逐渐形成了目前的电力管理体制。
1、国家电网管理公司是国家电网(主要是高压电网)的拥有者和管理者。
2、地区电网公司是在某一地区内,电网电压为0.4千伏、6-10千伏和35-100千伏电网的拥有者和管理者。
3、电力生产者(地区电站、热电站、水电站)一般指独立的法人(通过出租或出售转交个人),不从属于任何一家电网公司。大部分高压输电线转给国家电网公司,其他转给地区电力公司。
此外,在哈国内还有电站、区域输电网和配电网的三个垂直一体化公司,即阿拉木图电力集团、南哈萨克斯坦州电力集团等。这些公司是本地区的垄断者,一方面为其他公司来此竞争设置障碍,另一方面靠高电价攫取更大的利润。
(三)电力系统构成
1、电网公司
(1)国家电网管理公司(АО "Казахстанская компания по управлению электрическими сетями" –“KEGOC”)
哈国家电网输电线路总长度为23382.43公里,其中115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1422.52公里;50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5295.18公里;22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15968.1公里;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562.15公里;0.4-35千伏输电线路134.49公里。共有74座变电站,其中1150千伏变电站3座;500千伏变电站15座;220千伏变电站53座;110千伏变电站1座;35千伏变电站2座。
在电力服务市场,国家电网管理公司首先向电力生产企业购买电力,而后通过自己的供电网络,向用户提供电力输送与调度等服务,并依照国家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面向消费者的全国统一电价时须与国家反垄断部门协商。
国家电网管理公司的用电大户是一批大型工业企业,其中包括:哈锌业股份公司(Казцинк)、哈铝业公司(АлюминийКазахстана)、埃基巴斯图兹“东方”煤矿(разрез Восточный)、“Богатырь Аксесс Комир”煤矿、哈铜业公司(“Казахмыс”)、 “Миттал Стил Темиртау”钢铁联合股份公司、哈“ССГПО”采选矿股份公司, 哈磷肥公司(Казфосфат)、哈铬业公司(“Казхром Темир Жолы”)、 “Канал им. Сатпаева”供水公司,等等。
(2)地区电网公司(Региональные электросетевые компании)
哈地区电网公司共有21家,其中:
14家地区电网公司为私人企业,包括:科克舍套能源公司(Кокшетауэнерго), 北哈萨克斯坦地区电网公司(Аксесс-Энерго СК РЭК), 库斯塔奈公共能源公司(Костанайсбытэнерго), 塔尔迪库尔干电网股份公司(ТАТЭК), 江布尔能源公司(Жамб.ЭС), 奥杜斯基克电网公司(Онтустик Жарык), 克兹洛尔达地区电网公司(Кызылординская РЭК), 巴甫洛尔达能源公司(Павлодарэнерго), 卡拉干达电网公司(Караганда Жарык), 阿德劳电网公司(Атырау-Жарык),等等。
2家地区电网公司已经归属市政所有,包括阿拉木图电力集团(АПК),ЮЭС。
3家地区电网公司的国有股份转移管理,包括东哈萨克斯坦地区电网公司(ВК РЭК)、东哈电网公司塞米巴拉金斯克分公司(Семипалатинский филиал ВК РЭК-AES), 哈铜业公司热孜卡兹冈地区电网公司(Жезказганская РЭК – Казахмыс)。
2家地区电网公司为100%国有股权,包括曼吉斯套地区电网公司(Мангистауская РЭК)、 西哈萨克斯坦地区电网公司(Зап-Каз РЭК)。
地区电网公司在哈国内电力行业零售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相关法规可行使一定的管理和调控职能,包括:在行政区划内,只允许一家地区电网公司行使电力输送和调配的职能;地区电网公司除了通过地区级电网配送电能外,还要根据用电计划调节电力的使用,保证供电质量,及时处理计划外用电等。
2、电力生产企业
上世纪九十年代,哈陆续组建了一批电力生产企业,这些电力生产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实行股份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