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助理物业管理师) |
活动名称: |
物业管理师(助理物业管理师) |
开始日期: |
08 20 2007 12:00AM |
截止时间: |
09 20 2007 12:00AM |
举办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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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北京 |
主办单位: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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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2007年下半年物业管理师(助师)已经开始招生报名工作。培训使用劳动部指定的全国统一教材,由资深教授和专家老师授课,培训结束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物业管理师(助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报名条件:
1、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物业管理师(国际职业资格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收费标准:
1、助理物业管理师:1180元/人
2、物业管理师:2380元/人
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费、串讲费、考务费、鉴定费。(不含论文答辩费)
三、报名手续:
1、个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
2、交一寸彩照3张、二寸彩照2张,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各1份;
3、交考生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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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华亭嘉园D座2A
联系电话:010-82840338 82845366转804/807
联系人:苗老师 李小姐
QQ在线咨询:81580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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